男生被强奸?“男男”性侵案法院这样判!

中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使得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律保护。但是强奸罪的受害对象限于女性,并不包括男性,“强奸”男性目前也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一些司考/法考或者现实生活中的奇葩案例,诸如行为人把男性误认为女性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也不构成强奸罪。对于此类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此外,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此外,14岁以下男性的性权利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也并非强奸罪。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且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日本刑法大修 “强奸男性入罪”

“强奸”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受到刑法规制的严重犯罪行为,不过在多数国家强奸罪的受害者仅限于女性。

2017年,日本刑法进行了110年来的首次大修,将“强奸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首先是将强奸罪罪名改为“强制性交等犯罪”,适用对象即受害者由原来的仅限定女性改为包括男性在内。此外,加重了强奸犯的刑罚,将强奸罪行的量刑由3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为5年以上,与日本刑法中杀人罪的起刑一致。

FNN电视报道画面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张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检察日报记者也在相关报道中提及,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时,都将“被害人”表述为“他人”。

或许,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进步,某一天女性或男性在我国强奸男性也会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部分素材来自法制晚报、检察日报等,仅供普法参考

FNN电视报道画面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张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是立法趋势。检察日报记者也在相关报道中提及,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时,都将“被害人”表述为“他人”。

或许,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进步,某一天女性或男性在我国强奸男性也会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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